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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终“新人换旧人”,违规!
作者: 时间:2010-12-14 阅读:
每到年终,一些企业为节约用人成本,实行“新人换旧人”,新招来的工人在3个月试用期将满时,就以不合适做该岗位工作为由,被“新人”取代。
 
  “企业不断地‘新人换旧人’目的就是节约用人成本。”一名在一家企业做人事管理工作的女士透露说,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降低用人成本,在一些技术含量不高的岗位不断地招聘、试用,试用期将满就找茬打发员工走人。劳动部门称,此做法属违规。 

  根据有关规定:“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,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,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。”也就是说即便劳动者处于试用期,用人单位也须与其签订劳动合同,并依法支付报酬和社保费。
 
  企业用人单位辞退试用期员工,必须给出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明,如属无理开除,劳动者可向劳动保障部门举报。若用人单位在仲裁或诉讼时无法举证,就不能解聘员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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